注意!重视!这些行为,将撤销本科学位
近年来,随着培养规模的持续攀升,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。
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2020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,明确提出要严格学业标准,探索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试点工作,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。
2021年1月,教育部印发了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》,加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,严把出口关,促进高校切实加强学业管理,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,让本科生专注学业、真正忙起来。
多个省市教育部门积极响应,据不完全统计,江苏、江西、福建、四川、上海等已先后印发实施细则,加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力度。
2022年1月14日,江苏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印发了《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江苏《实施细则》)。
按照江苏《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本科论文(设计)抽检评议覆盖全省范围内所有本科层次高等学校。抽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,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%。每年的参检名单采取电子摇号方式随机抽取。
据了解,江苏论文抽检评议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。初评阶段,如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(含2位)专家对论文的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则该论文即被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论文会进入复评程序。复评环节,将重新遴选2位专家,由其对论文进行再次评议。如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(含1位)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则该论文被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
同时,江苏《实施细则》还规定,高校应对“问题论文”相关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,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抽检结果开展专项督导,对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较多的高校或整改落实不力的高校,按照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》实施问责。对连续2年均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,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,予以通报,减少其招生计划,并进行质量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。对连续3年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均较多的本科专业,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,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,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位授权资格。
论文抽检评议的结果将作为院校审核评估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、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。
2022年1月,《江西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江西《实施细则》)印发。
江西《实施细则》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,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-11月份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以随机抽检为主,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,覆盖全省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,抽检比例不低于2%。对于上年度抽检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的学科专业,或规模较大、重点建设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学科专业,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比例。
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审。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(含2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毕业论文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。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(含1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
对连续2年均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,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,省教育厅将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,减少其招生计划,并进行质量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、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,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,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,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,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,或报请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。对涉嫌存在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,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,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,并注销学位备案注册信息,宣布学位证书作废。
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、本科专业认证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、招生计划分配、推免研究生比例、新专业申请、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2021年12月13日,福建省教育厅印发《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福建《实施细则》)。
福建省教育厅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。评议专家按照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两档评定论文,并提出评议意见,对评议为“不合格”的毕业论文,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。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,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(含2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毕业论文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。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(含1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,抽检论文若在送检前人为加工修改,将视为学术造假行为,论文直接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,并对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抽检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的本科专业,下一年度抽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3%。对连续2年均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,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,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,调减相关本科专业招生计划,并进行质量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。有关高校要对有关部门、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,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,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,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,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,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。对涉嫌存在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,由相关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,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,并注销学位证书。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,并抄送省学位委员会。
抽检结果将作为“双一流”建设成效评价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、本科专业认证、招生计划分配、新专业申请、学位点申报以及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;高校要将抽检结果纳入有关部门、学院和指导老师绩效考核等。
2021年11月,四川省教育厅印发《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四川《实施细则》),明确了《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评议要素》。四川《实施细则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。
所有抽检论文必须通过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审查、内容涉密审核和盲审技术处理。论文送检前严禁人为加工修改(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),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。
评议采用百分制评分,根据总分确定“优秀”(90≤优秀<100)、“良好”(75≤良好<90)、“一般”(60≤一般<75)、“不合格”(<60)四个等级。评议专家应认真审阅论文内容,根据论文评议要素以及相关标准客观评判,并按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论文等级。若论文在政治方向上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、法律法规,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立德树人要求,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;在学术诚信上出现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,则该毕业论文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,不再对要素进行评议。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,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(含2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毕业论文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。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(含1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
对连续2年均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,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,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,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,同时进行质量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、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,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,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,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,教育厅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,直至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。对涉嫌存在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,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,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,注销学位证书,并通报其所在单位。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教育厅,并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。
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、本科专业认证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、招生计划分配、研究生推免、新专业申请、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,同时与高校评奖评优以及绩效考核等挂钩。
2021年7月26日,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《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上海《实施细则》)。
上海《实施细则》规定,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每年进行一次,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,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%。抽检论文覆盖本市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(军事院校除外)及其全部本科专业。对于新专业等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,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比例。
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。初评阶段,每篇论文(设计)送3位同行专家,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(含2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毕业论文(设计)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。复评阶段,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(含1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,将认定为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。
上海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结果由市教委向有关高校反馈,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,同时报教育部备案。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。其次对连续2年均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,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,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,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,并进行质量约谈,提出限期整改要求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,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,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,市教委将依据有关规定,责令其暂停招生,或建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。对涉嫌存在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,由相关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,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,并注销学位证书。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,并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。
抽检结果将作为上海高校分类评价、本科教育教学评估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、本科专业认证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、招生计划分配、直升推免的研究生比例、新专业申请、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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