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
二、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,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。 (一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 4 个科目 的考试(报考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。 1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 位工作满 5 年; 2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在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; 3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 或硕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; 4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; 5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,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(即: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6 年;取得相关专业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;取得 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 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;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 岗位工作满 1 年)。 (二)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,可报考只参加其中 2 个科 目的考试(报考级别为“免两科”)。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,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、 工作年限等,按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》执 行(见附件 1)。[特别提醒:“免两科”级别有 2 种情况,所免 科目各有不同,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,在报名时不要选 错科目。] 专业工作时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。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 的问题,可咨询所在市(考区)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(见附件 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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